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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届广交会非分配摊位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
2007-03-19 16:47  文章来源:海宁市外经贸局外贸科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各相关参展企业:
为确保2007年春季广交会组展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随团人员费用:
请于4月5日前将随团人员的费用(5000元/人,若不需要补贴,请自行扣除1500元/人)汇入我局指定帐户,请将银行汇款单回传我局。第一期自购摊位企业如无人随团,一律取消广交会摊位费财政补贴。
汇款帐户:户 名:海宁市外商投资服务公司
帐 号:海宁市中行 860015002008091001
二、报到时间及地点:
随团人员请于2007年4月13日到广州雪龙商务酒店报到(不要延误)。地点:广州市天河南二路六运七街1号(天河公交场对面)
电话:020-85515979 (转海宁会务组) 传真:85515959
三、办理临时证须知:
(1)办证需要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(必需在有效期内)和照片各一张,照片要求2寸(4×5CM)彩色蓝底大头照,头部占相片的2/3;(2)所有临时证件的办证资料(特别是3天以上的证件)和费用(250元/天)必须在3月25日前交我局外贸科,到广州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办证业务。
外经贸局联系电话:0573-7288814 传真:7288797

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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